21 收购意向书2

21、收购意向书 (2)

国庆节后第一个工作日,10月4日星期二上午。

湖江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办公会。

在任四名付局长全部到会,彭局长主持了会议。局体改办主任姜处长列席了局长办公会。

办公会上姜处长在汇报完局系统改革及解困工作后,重点介绍了湖江市塑机厂的解困工作进度及本部门对塑机厂启动破产清算机制的建议及安排,同时也将湖江市中鼎公司实施破产收购的要约提请局长办公会决策。

姜处厂的建议提出后,即刻遭到任上四位付局长中两位付局长的直接反对。

他们反对的理由集中起来就是:塑机厂是一个国家投资近2亿元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让这样一个国家企业在我们手上破产,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企业职工,也无法向市政府交待;《破产法》毕竟只是试行,湖江市真正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他们还没有听说过,而对这么大规模的企业实行破产,更没有先例,我们局不能开这个头;中鼎企业是一家民营企业,让国有企业破产,民营企业来收购,这将是一大笑话,担心违反国家政策。

彭局长请姜处长向办公会报告了市政府体改委对《破产法》的适用态度及对塑机厂启动破产清算机制的意见后,又请分管付局长刘明青发表自己的意见及看法。

对启动湖江市塑机厂的破产清算机制,姜处长的坚定态度给了刘明青极大的支持,也使刘明青的基础工作有了保障。为了承诺支持中鼎公司对塑机厂的破产收购,刘明青与姜处长统一意见后,专程向彭局长作了工作汇报,得到了刘局长的工作肯定和支持。今天看来,他得在办公会上为局领导间的统一思想做好工作了。

刘明青首先表示体改办关于启动湖江市塑机厂破产清算机制的建议和安排是经过自己同意后制定的。接着宣传、分析了国务院对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制工作的要求及全国范围内企业改制工作的形式和状况,明确指出在当前转制的过程中,企业亏困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对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破产收购和兼并出让是解困转制的根本出路。

刘明青说:“朱熔基付总理最近在武汉、郑卅两地召开的七省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依法实行破产。先试点,后推广,以此推动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革。省、市领导对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启动破产机制也有明确的指示和要求。我认为,以塑机厂这样负债2亿多元的资不抵债的企业早已扭亏无望,若不实施破产,如何解困,何时能扭亏,长期背上这样的包袱,我们更是无法交待。”

刘明青继续说:“甚于由该来收购?我认为:国营企业、民营企业都一样,谁有资金能力,又提出了收购要求就给谁,总不至于给无钱的国有企业或强压给有钱的国有企业收购吧。现在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刘明青的发言动摇了两位持不同意见的付局长,他们意识到将破产机制引入到企业已是大势所趋;更感觉到彭局长早已接受了塑机厂破产的现实,否则,怎么反复地让体改办和刘明青发表意见呢?但是,给一家私人企业收购他们仍持保留意见。

彭局长站在企业改革的高度发表了企业转制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见,重申了企业解困的目的。强调破产既是企业解困的方法,也是企业转制的内容,我们要舍得一身寡,大胆改革,尽快地扭转行业被动局面。

当彭局长再次征求意见时,两位持不同意见的付局长不便再次提出相反的意见,对塑机厂启动破产清算机制极为勉强地表示了同意,但对收购者没有发表意见。

一直没有发言的魏付局长嗅准了会议风向,也感觉到塑机厂2亿多元的企业债务是制约该厂收购重组、扭亏为盈的巨大障碍,不甩掉这个包袱企业是不可能重现生机的。于是,明确地表示了同意湖江市塑机厂启动破产清算机制。而对收购者则提出了多引进几家新的收购主体,在考察、筛选的基础上,确定有实力企业作为破产收购人的想法和意见。

办公会议决定:对湖江市塑机厂实施破产清算;在未出现新的收购人之前与中鼎公司洽谈签定破产收购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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